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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江市开展专项行动根治散乱污企业“顽疾”
发布时间: 2017-09-01 【字体: 来源:市环保局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

  “散乱污”企业是群众身边的污染顽疾,成为群众投诉的热点。内江市借助中央环保督察高压态势,集中开展“散乱污”企业专项整治行动,从源头上防范,从根子里下药,严厉打击和取缔整治一批违法违规企业,第一阶段行动将于本月底结束,目前已关停279户,11月底前整治完毕。

    “三个一批”从源头上防范。按照“关停取缔一批、治理改造一批、加强监管一批”原则,逐一整治全市“散乱污”企业,不搞“一刀切”。关停取缔一批。对不符合产业政策、布局规划,国土资源、环保、工商、质监、安监、电力等手续不全,使用淘汰设备,属于临建、非建,无环保设施、污染物排放不达标或无组织排放严重的企业,采取拉闸限电等措施,依法关停取缔。治理改造一批。对存在环保设施不到位、生产设备落后或管理粗放,但经过改造升级后能达到相关要求和标准,经县(市、区)政府审核可恢复生产;在9月底前未完成治理改造的,坚决予以关停取缔。严格监管一批。对环保设施齐全、生产工艺和装备水平先进的合法合规企业,可继续生产,并纳入“双随机”监管系统,强化日常监管。

    “四项行动”从根子里整治。开展四项专项行动,综合运用法律、经济、技术、行政等手段进行整治。一是由市环保局牵头,组织开展“散乱污”企业环保审批、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以及污染物排放等内容的专项执法行动,重点检查工业燃煤设施、经营性小煤炉等方面存在的环境违法违规问题,以及汽车维修、印刷、家具制造、工业涂装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、粉尘治理和排放情况,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,采取按日连续处罚、查封、扣押、停产整治等措施依法处罚。二是由市工商局牵头,组织开展无证无照违规经营专项整治行动,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“散乱污”企业违法经营行为。三是由市国土资源局、市城管执法局共同牵头,组织开展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执法行动,依法严厉查处违法用地、违法建设行为,重点拆除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违法建设、清理整治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违法用地。四是由市安监局牵头,组织开展“散乱污”企业安全生产整治专项行动,对应淘汰并存在危及生产安全的企业,依法依规全面关停取缔。

    为确保“散乱污”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成效,内江市公开向社会发布专项整治通告,并成立协调领导小组,建立协调推进机制,强化部门联动执法,严格督查考核问责,对整治工作中弄虚作假、瞒报漏报、推进不力或监管责任不落实、以及逾期未完成整治任务的单位和责任人,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严肃问责。